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建设,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石家庄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现启动石家庄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举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选优配强,注重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注重团队协作和工作效果。
二、选举范围
拟推荐的候选人应是具有较高的政治与学术修养、学术造诣较深、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并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工作的教授(或同等高级职称)。
各院(部)推荐候选委员不超过3人,未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不低于推荐委员总数的2/3,推荐委员中连任委员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3,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一般应推荐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在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4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三、选举程序
(一)各院部推荐
1.认真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学习《石家庄学术委员会章程》,做好动员。
2.按照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教师自荐,认真填写《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推荐及审批表》。
3.严格按照学术委员会委员具备条件、推荐原则、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等推荐工作要求进行推荐。经各院部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二)资格审查
科研处对各院(部)推荐名单根据校学术委员的入选范围和条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校审核
科研处将符合条件的委员推荐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经会议审定后确定委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2024年12月20日17:00前,各部门将《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推荐及审批表》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行政楼21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6007@sjzc.edu.cn。联系人:齐跃红,联系电话:66617122
科研处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