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石家庄学院(学校代码:10102),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University”。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归口部门学生处,具体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的具有2022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新英体育。新英体育app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事项,均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与学费标准
1.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要求,学校2022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4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授予学位名称 |
考试类别 |
学费标准(元/年) |
教学地点 |
1 |
旅游管理 |
50 |
2年 |
管理学学士 |
经管 |
4600 |
校本部 |
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0 |
2年 |
理学学士 |
理工 |
4900 |
校本部 |
3 |
应用心理学 |
30 |
2年 |
理学学士 |
理工 |
4900 |
校本部 |
4 |
商务英语 |
50 |
2年 |
文学学士 |
外语 |
4900 |
校本部 |
5 |
广播电视学 |
50 |
2年 |
文学学士 |
文史 |
4600 |
校本部 |
6 |
法学 |
45 |
2年 |
法学学士 |
文史 |
5060 |
校本部 |
7 |
广告学 |
50 |
2年 |
文学学士 |
文史 |
4600 |
校本部 |
8 |
历史学 |
30 |
2年 |
历史学学士 |
文史 |
4600 |
校本部 |
9 |
动画 |
20 |
2年 |
艺术学学士 |
艺术 |
8000 |
校本部 |
10 |
舞蹈学(不招体育舞蹈) |
25 |
2年 |
艺术学学士 |
艺术 |
8000 |
校本部 |
11 |
音乐学(声乐) |
15 |
2年 |
艺术学学士 |
艺术 |
8000 |
校本部 |
12 |
音乐学(器乐) |
15 |
2年 |
艺术学学士 |
艺术 |
8000 |
校本部 |
合计 |
|
400 |
|
|
|
|
(注:表中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均按照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2.学校总体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河北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五、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2.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录取规则: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规则: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六、学籍学历管理
1.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专升本新生报到入学时,须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每名新生的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的,不予学籍注册。
2.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为具备毕业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和颁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石家庄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电话:0311-66617100(工作时间)
网址:石家庄学院:
学生工作处:http://xsc.sjzc.edu.cn
地址: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6号
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邮编:050035
八、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由石家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