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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参加运动会学生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0日  点击数:
 

石家庄学院参加运动会学生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试行)

为鼓励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运动会学生(以下简称参赛学生)在校期间积极训练,努力学习,在比赛中争取好成绩,在学业上达到培养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赛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习任务和体育系规定的训练、比赛任务。

二、参赛学生参赛学期以及参赛前一学期课程成绩按课程学习成绩和体育训练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课程学习成绩×50%+体育训练成绩×50%。

三、体育训练成绩由体育系根据学生训练情况评定。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体育系将参赛学生的体育训练成绩经教练和体育系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批后送各相关教学单位。由各相关教学单位汇总参赛学生课程成绩。

四、因参加比赛或停课集训,造成期末考试不能参加者,以平时成绩为该课程学习成绩;因参加比赛或停课集训,造成某次平时测验、作业等未完成者,该次平时成绩按及格记。

五、参赛学生因参加训练和比赛而不能正常学习者,必须持教练和体育系主任共同签字的证明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按旷课记,并视其情节按《石家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六、参赛学生必须参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七、按本办法进行成绩考核和记载的参赛学生如课程成绩仍不及格,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按补考或重修成绩记入成绩册。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